白储-2022G-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03 17:09
来源: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白储-2022G-06地块内白云宏峰磷酸盐厂属于上述规定“6+1”行业,据此贵阳白云新型产业及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白储-2022G-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开展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2024年11月完成报告编制以及专家审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结论分析,地块存在土壤砷污染,为查明地块内砷超标范围以及空间分布情况,建议该地块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控依据。
据此,我公司在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工作,我公司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访谈、检测数据汇总及分析总结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白储-2022G-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并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
一、项目基本信息及调查结论
项目基本情况:白储-2022G-06地块占地面积为89.86亩(59906.89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7′22.87″,北纬26°42′45.01″。地块东至金银路,西至白云北路,北至大兴东路,南侧紧靠贵州通恒一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根据贵阳白云新型产业及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对贵阳市白储-2022G-06地块用地规划,白储-2022G-06地块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第二阶段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工作是在前期已有的相关调查工作以及初步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开展,结合详细采样工作期间的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地勘钻探等工作,以土壤实验室检测数据主要依据,得出本次调查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工作共布设土壤监测点71个,其中地块内布设65个点位,最大钻探深度17m,每个点位采集4~7个土壤样品,各个背景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计采集到土壤样品353个。土壤监测指标为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中确定的地块特征污染因子+调查超标因子:pH、砷、苯并[a]芘、硫化物、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6个指标。
根据本次详细采样分析,砷检出率为100%、硫化物检出率34.38%、水溶性氟化物检出率28.9%、苯并[a]芘检出率8.41%、石油烃(C10-C40)检出率55.45%。
根据详细调查监测结果统计分析,除砷指标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远低于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其他评价标准。
砷超标点位65个,超标样品224个,超标率为63.46%,其中65个点位208个样品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管制值。13个点位16个样品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结合本阶段详细调查采样分析,进一步确定地块土壤砷超标主要为地块背景值原因。
根据地块内5个土壤样品浸出试验表明,地块内土壤中水溶性砷含量较低,砷在土壤中较为稳定,远远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0.01mg/L),同时也远远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0.05mg/L)。故在降雨量较大时,砷随雨水淋溶下渗污染地下水及随雨水径流污染周边水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地块存在土壤重金属砷污染,且超标范围分布广、超标浓度严重。建议根据地块未来利用规划,按照第二类用地情形对超标重金属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为地块后续修复或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为后期开发利用提供参考依据。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调查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白云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调查单位: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7785841428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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