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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调研组到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调研工作
8月21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麻晓芳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财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到省生态环境厅调研《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并召开调研座谈会。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同光出席并主持座谈会。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汇报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工作情况,双方就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和依据、如何采集和管理信用信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南》《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不断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和流程,大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基本建成了以环境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为我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了有益探索。调研组表示,将充分吸纳有效做法,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立法进程,力争尽早出台施行。
2020
08-28
贵阳花溪凤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为了确定本项目地是否存在潜在污染,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贵阳花溪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贵阳花溪凤鸣地块进行初步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工作并编制报告。我公司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贵阳花溪凤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初步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要求施行。 一、项目基本信息及调查结论 贵阳花溪凤鸣地块位于花溪区竹林村、葛家村,东至甲秀南路,南邻S001,西邻石板哨站铁路段,北至天河潭大道,占地面积765.24亩(509756.6m2)。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地块原有用途规划,了解到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和农用地,近15年来相续有几处家庭式作坊及两处废品回收站入驻,规模较小,具体如下,地块内北侧居民用地内最西侧于2010年至今存在一处棉被厂;棉被厂东侧紧邻有一处家具板材加工作坊,于2016年入驻至今;地块内北侧居民用地内中部有一处胶带生产和面条生产作坊及两处门窗框架切割组装作坊,胶带生产作坊于2012年入驻至今,面条生产作坊于2015年入驻至今,两处门窗框架切割组装作坊均为2017年入驻至今;地块内北侧居民用地内最东侧及最南侧于2017年至今各有一处废品回收站入驻;地块内北侧居民用地内南侧有一处汽车零配件打磨抛光作坊,于2018年入驻至今;截至2020年9月,项目北侧居民区构筑物都尚未拆除。根据贵阳花溪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后期拟被开发为居住用地(R)和中小学用地(A)。项目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布设了1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背景点),柱状点位取3个样品,表层点位取1个样品;根据现场实际钻探情况,T2、T3、T4位置的土壤深度均未超过1米,土壤下方为花岗岩,部分位置有裸露在外的花岗岩,因此该3个点位无法取到深层土样。T1点为柱状样,样品为一层样品,该样品深度在2m-2.5m之间,该点位0-2m为回填层,并无土壤。2.5m以下为花岗岩),T13~T17土壤样品设置3层的样品采集层数(分别是0-0.5m、0.5-2.5m、2.5-4.5m),其中T17为背景对照点,其余点位为农用地,土壤样品设置1层的样品采集层数(0-0.5m),最终总采样数为27个,检测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监测因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各个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贵阳花溪凤鸣地块各个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符合后续开发建设基本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详查工作。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调查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花溪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调查单位: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工 联系电话:1330851307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09-21
浪风关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筑土壤办通〔2019〕4号)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目标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防止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为相关部门了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合理规划场地利用方式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了确定本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潜在污染,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浪风关一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工作并编制报告。我公司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浪风关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初步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要求施行。 一、项目基本信息及调查结论 浪风关一期地块位于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云上居委会、桐木岭居委会,场地东侧隔贵州大学试验田88m为清溪路,场地西侧100m为田园南路,场地北侧为部分厂子和少量居民用房,场地南侧为关口寨安置小区,场地中心点位坐标N:26°23′44.22″,E:106°40′18.62″。根据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后期拟被开发为居住用地(R)。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地块原有用途规划,可知:该地块内主要为未利用地、东北侧少量居民用地和少量用地涉及“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下文简称“填埋场”)渗滤液区域;2018年填埋场治理单位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自然形成的渗滤液堆积区进行治理,现已完成该区域治理;2019年5月“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单位拆除了东侧少量居民用房,建设了1套垃圾筛分处理设备(2020年7月拆除设备,现状为空地)。 根据规划浪风关一期地块总规划占地为105035.217382m2(约157.552亩),其中约9608.7147m2(14.413亩)涉及“填埋场”治理区域,已划入“疑似污染地块”,经综合考虑,确定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去除污染治理涉及部分,仅对该部分之外约95426.852m2(约143.139亩)区域进行调查,合理确定本次场地调查边界。 项目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共布设了土壤点位数13个、土壤样品数24个;地下水点位数2个、地下水样品数2个;地表水点位数1个、地表水样品数1个。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45项基本监测因子及钒、铍、砷,地表水检测项目为地表水24项基本检测因子,地下水监测22项基本检测因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各个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总氮污染指数为2.0733>1,不参与地表水质量现状评价,则其余因子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指标中氯化物在Q5点位检出含量为368mg/L,污染指数为1.051>1;氨氮在Q1点位检出含量为2.14mg/L,污染指数为1.42>1,在Q5点位检出含量为20.8mg/L,污染指数为13.86>1,故氯化物及氨氮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因子超标受地块南侧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影响,目前填埋场正在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治理工程,可通过源头解决区域地下水指标超标的情况,且根据《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本场地地下水缺乏相应的暴露途径。故,本地块符合后续开发建设基本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详查工作。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调查过程中,广泛征询调查评估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观山湖区和花溪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意见看法。 调查单位: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工 联系电话:1330851307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10-12
花溪04-05-16、17、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保部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42号)要求:“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同时为相关部门了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合理规划场地利用方式提供依据。 为了确定本项目地是否存在潜在污染,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我公司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贵阳浪风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初步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要求施行。 一、项目基本信息及调查结论 花溪04-05-16、17、18地块位于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云上居委会、桐木岭居委会,东至S101,南至清溪路,西至田园南路,北至X122,占地面积221094.85m2。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地块原有用途规划,了解到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林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内东侧有三家汽修厂(永恒汽车修理厂、天涯洗车场、京凯汽修厂),永恒汽车修理厂、天涯洗车场于2020年6月拆除,京凯汽修厂还未拆除,正在运营;地块内东北侧有一处贵州华农金能药材种植基地和乳化沥青生产企业,贵州华农金能药材种植基地于2016年~2018年10月在地块上种植,现已停止种植,处于闲置状态,构建筑物还未拆除,乳化沥青生产企业于1994年~2014年在地块上生产,现已停止生产,处于闲置状态,构建筑物还未拆除;地块外西北侧邻近有一贵阳市花溪湘黔综合化工厂生产企业,于1989年~2015年从事漂白粉、次氯酸钠、高能消毒水等产品,东南侧为企业办公住宿楼,现已闲置,构建筑物还未拆除;地块东侧有一处贵阳花溪顺通客运公司及二级维护检测线车间,现还在运营,构建筑物还未拆除;地块其余为居民住户和零散的店铺。截至2020年7月,除地块东侧三家汽修厂和中部部分居民建筑物已拆除外,其余部分构建筑物还未拆除。根据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后期拟被开发为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绿地与广场用地(G)。项目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布设了9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背景点,T2、T3、T4增加检测石油烃监测项目),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该建设用地内各个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花溪04-05-16、17、18地块各个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后续开发建设基本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调查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估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花溪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土壤污染工作的意见看法。 调查单位:贵州澳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工 联系电话:1330851307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10-28
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晏一行莅临我司承建金华镇翁井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参观考察
10-10
公司始终坚持以“绿色环保、造福人类、诚实守信、专业服务、创新技术为理念,以建立现代企业为目标,打造以市政、环保、水利为主的多元化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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